申请人:天津市盟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益无限(天津)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224486号“伊暿莱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60141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因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00288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198472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000342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