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现卓
委托代理人:米鹿(河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651363号“蕈苑生物 XUNYUANSHENGW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974084号“千金唐力及图”商标、第28036864号“MUXROOM及图”商标、第11126355号“双珍及图”商标、第4273489号“青谷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区别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