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3953388号“京东好物 JOY•GOODS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京东好物 JOY•GOODS及图 23953388

阅读:73733 2021-08-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让巴杜简化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0)商标异字第0000080227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0年09月2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在先注册的第2…

  申请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异议人:让巴杜简化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2020)商标异字第0000080227号不予注册决定,于2020年09月2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异议人主要异议理由: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在先注册的第299438号“JO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导致原异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原异议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原异议人在异议程序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光盘):关于引证商标转让申请书及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中文翻译;让巴度与宝洁签订的转让协议及其中文摘译;让巴度与迪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其中文摘译;《英汉大词典》对引证商标、被异议商标“GOODS”的解释;第G687422号“J'ADORE”商标和第1632320号“DIOR”商标信息页打印件;迪奥在北京京信大厦、三里屯等地投放的对“JOY”香水宣传的大屏幕视频及照片;路威酩轩上海与北京、广州及深圳各大知名商场的交易凭证;杂志和微信宣传情况等证据。

  申请人在异议程序中提出的答辩意见: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是申请人的字号及一直使用的商标,并且知名度较高,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是申请人公司发展规模之需,被异议商标知名度较高,不会损害原异议人的任何权利,更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据此,申请人请求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

  申请人在异议程序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光盘):申请人简介;申请人官方网站截图;申请人企业及其创始人所获荣誉;被异议商标市场宣传和推广情况;报刊、网站关于申请人的报道;被异议商标最早使用证据;申请人维权胜诉案件等证据。

  不予注册决定认为,被异议商标“京东好物JOY•GOODS及图”指定使用于第3类“香皂;洗洁精;鞋油;研磨剂”等商品上。原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99438号“JOY”、第263438号“快乐JOY”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香水;化装品;香精油”。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妆品;香皂;香精油”商品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属于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完整包含原异议人引证商标英文“JOY”,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含义,因此并存使用在上述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而使用在其他非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混淆误认。原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缺乏依据,我局不予支持。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3953388号“京东好物JOY•GOODS及图”商标在“化妆品;香皂;香精油”商品上不予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是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所主观臆造,本身具有极高的独创性,经过申请人的宣传和使用,同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的关系,不至于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产生混淆和误认。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中文部分“京东好物”的显著性集中在“京东”二字,“京东”作为申请人的企业字号及核心商标,在第16305709号“京东情”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英文部分“JOY•GOODS”与中文相对应,消费者看到被异议商标首先会对中文进行识别,消费者凭借对“京东”形成的固有认知,很容易与引证商标区别开来,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

  除申请人已在异议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外,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还提交了(光盘):第16305709号“京东情”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JOY”百度百科介绍以及申请人海外商城销售页面;“JOY•GOODS 京东好物”以及“JOY•GOODS”在各大搜索引擎搜索情况等证据。

  原异议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意见: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并未证明被异议商标中的“JOY”与其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据此,请求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申请人申请与原异议人化妆品行业相关且与原异议人的“JOY”商标高度近似的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实难是其正常经营范围所需,明显是抄袭知名品牌、攀附他人商誉的嫌疑,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多个包含“JOY”的商标均被认定与原异议人的“JOY”系列商标构成近似而被不予核准注册。据此,请求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除原异议人已在异议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外,原异议人在复审程序中还提交了(光盘):关于原异议人品牌创始人的百度百科介绍;路威酩轩上海发给北京汉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联百货有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的送货清单及开具的相应发票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一、被异议商标由申请人于2017年5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在第3类牙膏、香皂等商品上获得初步审定,后被原异议人提出异议申请,我局经审理对其获得初步审定的“香皂;香精油;化妆品”商品不予核准注册,在其余商品上准予注册。

  二、引证商标现为原异议人所有,现为第3类香水等商品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及异议决定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在《商标法》其他实体条款中已有体现,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进行审理。根据当事人理由、我局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材料,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由汉字部分“京东好物”、外文部分“JOY•GOODS”和图形构成,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JOY”,且二者外文无明显含义相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香皂;香精油;化妆品”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香水等商品,属于类似或者密切关联商品。由原异议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原异议人“JOY”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与原异议人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二、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对其指定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主要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经审理,被异议商标文字构成均不属于上述情形,其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

  三、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或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原异议人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原异议人该项主张,我局亦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所提复审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被异议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12日

本文《关于第23953388号“京东好物 JOY•GOODS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 京东好物 JOY•GOODS及图 2395338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480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