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久加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764658号“久加久 JOIN+JO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57932号“GAMESCOM”商标、第14466699号“城市通讯 CITYTONE.COM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面存在差异,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