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彩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盛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003485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249225号“情系远山及图”商标在构图特点、表现手法等方面有所差异,整体视觉尚可区分,两商标并存尚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