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555969号“BOEHRINGER INGELHEI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OEHRINGER INGELHEIM及图 G1555969

阅读:114785 2021-08-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BOEHRINGER INGELHEIM VETMEDICA GMBH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55969号“BOEHRINGER INGELHEI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G722…

  申请人:BOEHRINGER INGELHEIM VETMEDICA GMBH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55969号“BOEHRINGER INGELHEI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G722462号“BOEHRINGER INGELHEIM及图”商标、第5类第G568844号“BOEHRINGER INGELHEIM”商标、第G647381号“BOEHRINGER INGELHEIM及图”商标、第5类第G657253号图形商标、第31类第G568844号“BOEHRINGER INGELHEIM”商标、第31类第G657253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各引证商标均为所有人为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KG,二者属于关联企业,申请人与各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签订商标共存同意函。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5类和第31类商品上予以领土延伸保护。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经公证认证《商标共存同意函》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各引证商标所有人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 GMBH & CO.KG已出具《商标共存同意函》,表明各引证商标所有人为申请人关联公司,并同意申请商标在第5类和第31类全部商品上的注册。

  经复审认为,虽各引证商标所有人已书面同意申请人在指定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但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近似程度高,且申请人企业名称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五均包含文字“BOEHRINGER INGELHEIM”,共存协议不能消除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并存使用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在第5类商品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兽医用膏药、绷敷材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核定使用的药品、绷敷材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由文字“BOEHRINGER INGELHEIM”及图形组成,其文字部分与引证商标一、三文字部分相同,且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二,其图形部分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四,且含义存在关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已分别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同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1类商品上,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食品、动物用饮料商品与引证商标五、六核定使用的动物饲料、非医用饲料添加剂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由文字“BOEHRINGER INGELHEIM”及图形组成,其文字部分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五,其图形部分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六,且含义存在关联,已分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六若共同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和第3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24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555969号“BOEHRINGER INGELHEI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OEHRINGER INGELHEIM及图 G155596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24195.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