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阳市久泰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592755号“瘦8”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0513625号“瘦 SHO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生效决定予以驳回。第7103627号“自然女人 瘦8 SHOW B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注册,现失效已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已驳回,引证商标二失效已满一年。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