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北鸿漫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极速佳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618633号“嘉家有味JIAJIAYOUWE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608015号“北海嘉盈及图”商标、第41907820号“嘉定嘉品及图”商标均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驳回决定已生效。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399660号“承天嘉品及图”商标、第8744511号图形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