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前海庄家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山市德海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69800号“草粿佬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整体指向人而非原料,在案尚无充分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