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阳光撒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谨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连云港万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1月15日对第24312586号“撒露”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被申请人长期从事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其囤积目的是为了向申请人敲诈勒索,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的注册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门店目录;门店照片及员工照片;宣传资料;销售资料;展会照片;荣誉资料;被申请人侵权声明。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5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8年5月21日经商标局核准,核定使用在第43类“茶馆服务;提供临时住宿;咖啡馆;餐厅;流动饮食供应;提供野营场地设施;养老院;日间托儿所(看孩子);动物寄养;饮料分配机出租”服务上,有效期限至2028年5月20日。
2、至本案审理之时,被申请人名下在多个类别注册有66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之外,被申请人曾注册了“星奈吉”、“三熊主义”、“巴布贝BaBuBei”、“空中云汇”等与他人字号或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和第七条属于原则性条款,故本案将依据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依据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在案证据及我局查明事实,本案审理如下: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采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本案中,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字号文字相近,难谓巧合。依据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名下在多个类别注册有66件商标,除本案争议商标之外,被申请人曾注册了“星奈吉”、“三熊主义”、“巴布贝BaBuBei”、“空中云汇”等与他人字号或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作为装饰工程公司,其注册争议商标的服务领域与其自身经营范围明显不同,被申请人未提交其注册争议商标的使用证据或意欲使用证据,亦未对其前述注册行为进行合理解释。综上,被申请人前述商标注册行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具有明显复制、抄袭他人字号或商标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故,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