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佰克利安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127091号“FORBIDDEN GAM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150148号“禁忌游戏Forbidden Games”商标在异议程序中我局已作出不予注册决定,该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