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省果然风情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6220736号“情果果QINGGUOGU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377854号“情果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提出异议申请,对第3467402号“情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况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呼叫、含义、整体视觉效果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恳请暂缓本案审理待上述引证商标权利确定后再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档案、异议与撤三受理通知书的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情果果”、“QINGGUOGUO”及图形组合而成,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情果果”、引证商标二“情果”,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鱼(非活)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肉、鱼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