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水润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901793号“首帅 SHOUSHUA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426504号“首帅 SHOUSHU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提交撤回注册申请,经我局审理决定准予撤回。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