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QUIAPEG PHARMACEUTICALS AB
委托代理人:西盟斯(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97364号“QUIAPE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递交商品服务限定书,将“药品”商品限定为“人用药”。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已将“药品”商品限定为“人用药”商品,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