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408774号“喜人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喜人喜 25408774

阅读:23208 2021-04-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昆山市巴城镇至文凯贸易商行 委托代理人:苏州战狼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光伟 申请人于2020年04月24日对第25408774号“喜人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是由原注册人厦门市翔安区库洛洛服装店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名下,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囤积了32件商标。争议商标原…

  申请人:昆山市巴城镇至文凯贸易商行

  委托代理人:苏州战狼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光伟

  

  申请人于2020年04月24日对第25408774号“喜人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是由原注册人厦门市翔安区库洛洛服装店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名下,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名下囤积了32件商标。争议商标原注册人以不正当手段在多个类别上囤积大量商标进行售卖牟利,其中不乏有大量抄袭国内外知名品牌的系列商标。争议商标原注册人缺乏真实使用目的,明显超过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其注册商标的真实目的是通过转让获取不当得利。已有类似情形商标予以宣告无效。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宣告争议商标在“坚果(水果)”商品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争议商标公告信息;2、厦门市翔安区库洛洛服装店名下商标列表;3、在先类似裁定、判决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申请人超期补充了相关材料,我局于2021年3月1日向被申请人寄送了商标评审证据再交换通知书,被申请人提交了相关意见: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权利。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争议商标使用证据。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是由厦门市翔安区库洛洛服装店于2017年7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水果;坚果(水果)”等商品上,经审查于2019年7月28日核准注册并公告,2019年8月6日核准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名下,其专用期限至2028年8月6日。

  2、除本案争议商标之外,争议商标的原注册人广州共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还在第8、24、25等多个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24065063号“超昶”商标、第25418082号“柏卡乐”商标、第32261273号“十月皇后”商标、第32261269号“祺瑞天”商标、第25402363号“阿诺比”商标等30余枚商标,且多数商标与天猫商城旗舰店名称相同或近似。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查明事实2可知,除本案争议商标外,争议商标原注册人还在第8、24、25等多个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24065063号“超昶”商标、第25418082号“柏卡乐”商标、第32261273号“十月皇后”商标、第32261269号“祺瑞天”商标、第25402363号“阿诺比”商标等30余枚商标,且多数商标与天猫商城旗舰店名称相同或近似,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既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使用上述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据此,可以认定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注册使用争议商标是采取不正当手段复制、抄袭及摹仿他人商标,其注册行为违反诚信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同时也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产生负面影响,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坚果(水果)”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21日

本文《关于第25408774号“喜人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喜人喜 2540877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19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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