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999147号“VloneV Every Living Creative Dies Alon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VloneV Every Living Creative Dies Alone 28999147

阅读:32711 2021-04-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李贵琴 委托代理人:北京尤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杭州魔人布欧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5日对第28999147号“VloneV Every Living Creative Dies Alon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是一家名副其实的商标囤积专业户,在…

  申请人:李贵琴

  委托代理人:北京尤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杭州魔人布欧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5日对第28999147号“VloneV Every Living Creative Dies Alon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是一家名副其实的商标囤积专业户,在数十个类别上注册了134件毫无关联的商标,并且绝大多数商标与他人在先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被申请人具有抄袭、模仿和抢注他人品牌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被申请人名下商标注册信息及相关品牌介绍信息。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9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表等商品上。

  2、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有140件商标,其中包括“HYPEBEAST”、“SWAGGER”、“CODY SANDERSON”、“LAS FRUITION VEGAS”等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在案证据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系原则性规定,其实质内涵已体现在《商标法》的相关实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在案证据及案情适用《商标法》相应实体规定进行审理。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本身带有欺骗性,可能对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本案中,争议商标本身并未包含描述商品特点或产地的误导性词汇,未构成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

  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据我局查明的事实2,被申请人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HYPEBEAST”、“SWAGGER”、“CODY SANDERSON”、“LAS FRUITION VEGAS”、“ANTI SCOAIL SCOAIL CLUB”等多件商标,上述商标均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其注册目的难谓正当。被申请人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具有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谋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

  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属于新增加的条款内容,其在2013年《商标法》中并无对应条款,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申请人关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上述规定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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