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家康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238085号“康伯汇 KANGBOHU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785012号“福人万家 FUREN GLOB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五已被我局驳回,故引证商标五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4202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207248号“天海湾 SKYBA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197804号“家家顺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及第16446746号“U 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