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指定接收人: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指定接收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号中国人寿大厦室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023140号《关于第33962070号“麥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98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1877819号“麦咭 MAI J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不再是申请商标的注册障碍。申请商标与第6164867号“吉麦j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6373579号“麦吉特 mai ji 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转让至第12207610号“麦吉香maijixi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所有人(既现申请人)名下,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商标权利人属于同一主体,故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本案应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注册,故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已由原申请人麦吉有限公司转让至申请人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引证商标二、三、四已转让至申请人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的权利人属于同一主体,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第28199407号“麦吉酒店 MAGIC HOTEL 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为“动物寄养”服务上的在先权利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茶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五指定使用的“动物寄养”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未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