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北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环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354985号“NORTHERN LATITU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68727号“NORTH LOTITUDE18°”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审查程序决定在知识产权咨询、法律研究服务上予以撤销,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见第1739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律师服务等服务项目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除知识产权咨询、法律研究服务外的家务服务等服务项目的内容、目的不同,未构成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使用在各自指定服务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