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杨芳
委托代理人:云南第一时间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大理茶花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1471898号“茶花国际旅行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09039号决定,于2020年06月0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专用期限至2020年11月6日,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