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笛提马特森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被申请人:东莞市启辟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莞促(广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3月11日对第12441541号“PROLIN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在第28类全部商品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1年3月13日第1735期《商标公告》上。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