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617631号“陆金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系对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12890917号商标的延伸注册。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828125号“陆金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正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权利状态尚不明确。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828125A号“陆金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异议申请。4、申请商标经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5、申请人已受让申请商标,请求参加本案驳回复审案件后续评审程序。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障碍。引证商标二为在先申请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组织彩票发行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组织抽奖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陆金所”与引证商标二“陆金所”文字构成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同时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二相区分。申请人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申请商标复审的除“组织彩票发行”服务之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在除“组织彩票发行”之外的其余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组织彩票发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