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洋峰葡萄酒业(烟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弘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256865号“夜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93075号“夜焰及图”商标已发布撤销公告,刊登在2021年2月27日第1733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