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旭辉五金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世纪商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020921号“轩尼斯HENNISS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复审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789955号图形商标、第19789989号“LANG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已被撤销在浴室装置等商品上的注册,且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澡盆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三指定使用的地漏、水管龙头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第13254803号“弘帅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比较,在文字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