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晟珀女子学校
委托代理人:北京斐石(上海)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2816763号“SPGS INTERNATIONA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475816号、第24224126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和组织会议;提供体育设施;提供娱乐设施;娱乐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娱乐服务”等服务,属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易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上述服务外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娱乐服务”等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和组织会议;提供体育设施;提供娱乐设施;娱乐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