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皇家现代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如意诚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1474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423000号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我局驳回复审审理决定予以驳回,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已消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