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G.E.A.阿拉基尼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安博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987250号“Lyrarak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4643495号商标首尾字母、呼叫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申请人:G.E.A.阿拉基尼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安博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987250号“Lyraraki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4643495号商标首尾字母、呼叫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