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拓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952246号“拓课云TAL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119999号“58TALK”商标被予以撤销,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415715号“51TALK”商标、第9907310号“99TALK”商标、第10344211号“51TALK”商标、第13120005号“86TALK”商标、第24414329号“青少英语51TALK”商标、第9116470号“TALK99”商标、第16993490号“51TALK”商标、第36236538号“T.TALK”商标、第13991176号“CCTALK”商标、第28152899号“51TALKGIVEME5”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