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金凤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南京平常心茶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5月8日对第48541568号“论道平常心”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正处于异议审理中,尚未获准注册。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提起本案申请时,争议商标尚未获准注册,申请人所提申请不符合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受理条件,应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