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威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互易网络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407659号“WELG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160220号“Extra WELLG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发出的《部分驳回通知书》,在第11类上的商品予以驳回。引证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1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