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望天树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守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1449149号“易点天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65014号“易点及图”商标的专用期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至本案审理时,该商标自期满之日起已满一年,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