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泽僧
委托代理人:威海前卫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677320号“ASHINO 阿诗侬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497937号“瑞德海”商标、第8765793号“阿斯那ASHINA”商标、第20243318号“哎尚嗨购ASHIGO”商标从文字上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