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金沙窖酒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州金沙回沙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贵州盈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1月18日对第14691690号“JINSHAHUISHA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我局于2021年8月3日作出商标撤三字(2021)第W045057号撤销决定书,决定撤销争议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的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