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京威布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泰普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657049号“威布三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486087号“威布三维wiiboo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宣告无效,无效公告刊登在2021年1月13日第1727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764268号“布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专用期限至2020年12月6日,上述商标专用期满后,引证商标二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现均已失效,故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