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多特瑞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康柏(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72336号“TerraStix 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739300号“AO小葵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6648947号“DESI 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分别经《商标驳回通知书》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决定均已生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13311号“AO-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的专用期限于2019年8月6日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六权利人未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3、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75360号“AO澳百健baiji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的专用期限于2019年6月6日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七权利人未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第5类商品上,鉴于引证商标三被驳回、引证商标六和七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六、七间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58417号“鳌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1314217号“AO ELIT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7943215号“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国际注册第1475689号“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5806044号“AO爱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15234594号“HAIRTHERAPY 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在文字构成、英文字母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若共存于第5类商品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尚可区分。
第30类商品上,鉴于引证商标三和十六均被驳回、引证商标六和七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六、七、十六间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五以及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80525号“鳌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14385246号“A.O.史密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14336258号“AO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34318356号“AO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34318769号“AO澳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34318779号“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在文字构成、英文字母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若共存于第30类商品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尚可区分。
第32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在文字构成、英文字母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上述各引证商标若共存于第32类商品上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尚可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5、30、32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