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577117号“蒙牛牧场MONMILK MEADO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790609号“优米农场及图”商标(第29类)(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7790609号“优米农场及图”商标(第32类)(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于2020年1月19日驳回注册申请,该驳回通知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第15662152号“滦京牛业LUANJING CATTLE INDUSTR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第29类肉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