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752175号“养鲜多”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养鲜多 36752175

阅读:65743 2020-08-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山东鼎隆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利辛县展沟镇拜拜家政服务部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7日对第36752175号“养鲜多”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及其“养鲜多”品牌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

  申请人:山东鼎隆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利辛县展沟镇拜拜家政服务部

  

  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7日对第36752175号“养鲜多”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及其“养鲜多”品牌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7618220号“养鲜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被申请人作为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的近三十件商标并无实际使用的可能,具有囤积商标的嫌疑。被申请人申请的商标抄袭他人知名品牌或知名人物姓名,具有主观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并产生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注册信息、转让合同、商标使用授权书。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3月11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咖啡馆等服务上,于2019年10月28日获准注册。

  2、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引证商标已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商标所有人为本案申请人,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为2019年10月28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的相关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鉴于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内容已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审理本案。依据当事人陈述及查明的事实,我局认为:

  1、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3类咖啡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2类啤酒等商品在功能效用、服务内容等方面区别明显,其不属于类似商品与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非类似商品与服务上共存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2、申请人未明确指出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除商标权以外的何种在先权利,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馆等相同或类似服务上已在先使用了“养鲜多”商标并使其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禁止的是商标标识本身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其所指定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商标注册,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此类情形。

  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的是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注册,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不属于此类情形。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要禁止的是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商标的注册行为。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亦不属于此类情形,故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另,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19年《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之规定,鉴于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局对申请人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7日

本文《关于第36752175号“养鲜多”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养鲜多 3675217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14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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