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604334号“康映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康映健 29604334

阅读:160449 2020-11-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东康婴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汕头市优越商标代理事务所 被申请人:上海映杰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5月25日对第29604334号“康映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所有的第9010164号“康婴健”商标、第9372547号“康婴健”商标(以下称引…

  申请人:广东康婴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汕头市优越商标代理事务所

  被申请人:上海映杰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5月25日对第29604334号“康映健”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所有的第9010164号“康婴健”商标、第9372547号“康婴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使用在其核定商品上带有欺骗性,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三、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一、二进行了使用,“康婴健”商标已具有较大影响力,争议商标是对其的恶意摹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申请人企业、产品、品牌介绍;荣誉证明文件;广告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维权记录;代理商合同、票据及照片;参展资料;生产环境设备照片。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3月14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于2020年1月28日核准注册在第5类医用膏药等商品上,专用权有效期至2029年2月6日。

  2.引证商标一、二现为申请人所有,初步审定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引证商标一现为第16类卫生纸等商品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现为第5类空气清新剂等商品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在《商标法》其他实体条款中已有体现,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根据当事人理由、我局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材料,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三、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依据查明事实2可知,引证商标一、二的初步审定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期,故本焦点问题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审理。

  争议商标“康映健”与引证商标一、二“康婴健”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分别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婴儿尿裤、卫生巾、月经内裤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卫生纸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消毒纸巾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用膏药等其他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在这些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二,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尚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婴儿尿裤、卫生巾、月经内裤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

本文《关于第29604334号“康映健”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康映健 2960433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13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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