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斑马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吕国才
委托代理人:汕头市中咨荣知识产权事务所
申请人于2020年02月12日对第13354680号“择笔发”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止,争议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程序,依法予以撤销,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为1720期。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