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MADEITE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8799号“Searu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的复审商品经国际删减核准,删减后的复审商品为“人用药;兽医用药”。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复审商品经国际删减后已符合《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