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EXPO BTP
委托代理人:爱谱赛德成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73595号“INTERMA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12694号商标(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689701号商标(引证商标三)、第1784372号商标(引证商标四)、国际注册第689701号商标(引证商标五)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指定使用在第35类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695730号商标(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的国际注册第695730号商标(引证商标六)专用权注册期满未续展,商标专用权已丧失,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在第41类赌博服务上的复审申请,故在上述商品上的我局驳回决定已生效。放弃后的服务不再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赌博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第41类未放弃的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