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966290号“锐捷•睿易”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锐捷•睿易 28966290

阅读:103749 2020-03-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桂鸿 委托代理人:笨鸟邦(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09日对第28966290号“锐捷•睿易”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2月18日向我局提交撤回上述商标评审的申请,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桂鸿

  委托代理人:笨鸟邦(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09日对第28966290号“锐捷•睿易”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2月18日向我局提交撤回上述商标评审的申请,我局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3月2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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