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VM CONSOLIDATED, INC.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6307号“VERRA MOBILI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13147号商标、第9929622号商标、第10113302号商标、第10741425号商标、第18817182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二已被提起了撤三申请,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二、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均刊登在第1701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2. 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3.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在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服务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01期《商标公告》上。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在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一、在第9类商品上: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VERRA MOBILITY”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标识性字母“Vear”构成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道路车辆车速检测和违章执法检测系统,其主要由下述组成:电气连接器外壳,电动网络连接器、激光器,位置传感器、下述用途的光学、测量、检查仪器,即用于捕获和分析交通场景和单个道路车辆的静止和运动图像以及其中捕获的信息,包括用于测量这些车辆的位置或速度的仪器,即激光器、磁或感应回路传感器、道路传感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传感器、继电器(电的)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并存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用于测量速度和位置的道路车辆执法和监视设备,即激光、远距离时间设备、监视设备,即用于检测有关道路车辆、乘客和街道的信息、数据和图像的设备,以及用于检测和扫描道路车辆识别目的的车牌的电子探测器、录制设备,即速度和距离检测设备,其用于收集、处理和分析道路车辆运动数据和图像,以确定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通流量特征、道路车辆登记、交通计数,并收集证据,并将道路车辆和车主与违规、罚款或评估相关联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上述商品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二、在第35类服务上: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或消费流程管理外包,即:收费和计费管理服务,即,编写商务报告,提供与核实和跟踪通行费和费用支付有关的商业和会计信息,并提供商业和会计信息,所有上述均与出租汽车公司和客户、个人司机、车队所有者、运营商和驾驶员的通行费、违规、付款和收款有关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三指定使用的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VERRA MOBILITY”与引证商标五“VERA”字母构成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或消费流程管理外包,即:收费和计费管理服务,即,编写商务报告,提供与核实和跟踪通行费和费用支付有关的商业和会计信息,并提供商业和会计信息,所有上述均与出租汽车公司和客户、个人司机、车队所有者、运营商和驾驶员的通行费、违规、付款和收款有关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五指定使用的为广告或销售组织时装展览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数据处理服务,即处理图形和文本数据,以便能够自动向车队车主和个人用户收取通行费服务与引证商标五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在上述服务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在用于测量速度和位置的道路车辆执法和监视设备,即激光、远距离时间设备、监视设备,即用于检测有关道路车辆、乘客和街道的信息、数据和图像的设备,以及用于检测和扫描道路车辆识别目的的车牌的电子探测器、录制设备,即速度和距离检测设备,其用于收集、处理和分析道路车辆运动数据和图像,以确定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通流量特征、道路车辆登记、交通计数,并收集证据,并将道路车辆和车主与违规、罚款或评估相关联复审商品和第35类数据处理服务,即处理图形和文本数据,以便能够自动向车队车主和个人用户收取通行费复审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下述用途的光学、测量、检查仪器,即用于捕获和分析交通场景和单个道路车辆的静止和运动图像以及其中捕获的信息,包括用于测量这些车辆的位置或速度的仪器,即激光器、磁或感应回路传感器、道路传感器等其余复审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