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海思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72598号《关于第22442917号“KEPPL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62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诉争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63210号“KEWP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均为英文文字商标,在字母构成、发音、含义等方面均存在区别。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和字母顺序不同。诉争商标无实际含义,引证商标具有“丘比特”的特定含义,且二者呼叫发音不同,因此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被撤。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