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朗致内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麦仕奇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215537号《关于第30110729号“LOUN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字第129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420262号“露妮Louni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诉争商标应予核定注册。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申请商标与之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