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26672号《关于第27160222号“好看视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995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我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作出(2020)京行终276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院判决认为,诉争商标标志中文文字部分中的“视频”二字与第17515244号“好看锁屏”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标志中的“锁屏”二字读音不同,含义不同,且诉争商标标志中还包括图形部分,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字体视觉效果不近似,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存在一定区别,整体不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