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97470号“SINO YUMM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1、申请商标“SINO YUMMY”系申请人独创,系对申请人旗下品牌“娅米”的延伸拓展,有其独特含义,不会产生不良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相关规定。2、申请人已有与本案申请商标相同的“SINO YUMMY”商标获准注册,且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商标局应保持审查标准一致。3、申请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商标已与申请人形成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介绍资料、申请人所获荣誉、申请人“海天”商标获驰名商标保护的证据、宣传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SINO”作为前缀译为“中国的;中国人(的)”(详见《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6版》第1635页),该文字用作商标易造成国名滥用,从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所指情形。商标注册审查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审查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注册依据。申请人所述其在先商标注册及获保护情况不是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