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62475号“风之大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9109474号商标已被我局宣告无效,该决定现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15日
申请人: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62475号“风之大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9109474号商标已被我局宣告无效,该决定现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