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琴台酒肆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顾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191799号“小魔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0551564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15日
申请人:四川琴台酒肆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成都顾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191799号“小魔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0551564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