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正发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64984号“箬寮尖旅游RuoLiaoJi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37953号“云之上•极能量 KINGMACA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上述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620321号“田湾河TIANWANHE及图”商标、第29111217号“田湾河TIANWANHE及图”商标、第21179505号“野山珍源YE/SHAN/ZHEN/YUAN及图”商标、第35613259号“纳•森NASEN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14日